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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结构建筑防火施工及验收要求
发布时间:2017-10-27  点击量:

1.《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7.1.8 木构件需做阻燃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阻燃剂的配方和处理方法应遵照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设计对不同用途和截面尺寸的木构件耐火极限要求选用,但不得采用表面涂刷法。

2. 对于长期暴露在潮湿环境中的木构件,经过防火处理后,尚应进行防水处理。


2.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4 木质材料子分部装饰工程

4.0.1用于建筑内部装饰的木质材料可分为天然木材和人造板材。

4.0.2木质材料施工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木质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设计要求;

2 木质材料燃烧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抽样检验报告;

3 现场对木质材料进行阻燃处理的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0.3下列材料进场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1 B1级木质材料;

2 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和防火涂料。

4.0.4下列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

1 现场阻燃处理后的木质材料,每种取4m2检验燃烧性能;

2 表面进行加工后的B1级木质材料,每种取4m2检验燃烧性能。


Ⅰ主控项目 

4.0.5木质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4.0.6木质材料进行阻燃处理前,表面不得涂刷油漆。

4.0.7木质材料在进行阻燃处理时木质材料含水率不应大于12%。

4.0.8现场进行阻燃施工时,应检查阻燃剂的用量、适用范围、操作方法。阻燃施工过程中,应使用计量合格的称量器具,并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

4.0.9木质材料涂刷或浸渍阻燃剂时,应对木质材料所有表面都进行涂刷或浸渍,涂刷或浸渍后的木材阻燃剂的干含量应符合检验报告或说明书的要求。

4.0.10木质材料表面粘贴装饰表面或阻燃饰面时,应先对木质材料进行阻燃处理。

4.0.11木质材料表面进行防火涂料处理时,应对木质材料的所有表面进行均匀涂刷,且不应少于2次,第二次涂刷应在第一次涂层表面干后进行;涂刷防火涂料用量不应少于500克/m2。


Ⅱ一般项目 

4.0.12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时,应保持施工区段的洁净,现场处理的木质材料不应受污染。 

4.0.13 木质材料在涂刷防火涂料前应清理表面,且表面不应有水、灰尘或油污。

4.0.14 阻燃处理后的木质材料表面应无明显返潮或颜色异常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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